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美国福布斯杂志最近推出“税负痛苦指数”榜单,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这个说法是否属实?该排行榜是否合理?如何看待我国当前的税负水平?有关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解读。
榜单只是旧货
在福布斯(FORBES)网站上,最新发布的“税负痛苦指数”榜为2009年版本。在该榜单中,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在公布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二。
美国福布斯编辑部的亚历山德拉·多蒂介绍,福布斯最新的税负痛苦指数是在2009年发布的,今年的尚未发布。据她介绍,该指数的统计方法是根据各地区最高档次边际税率将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险税、雇员交纳的社会保险税、增值税汇总而得。
按此方法,各税种都选用最高的边际税率来计算痛苦指数。例如,2009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为25%,则相应的痛苦指数为25,按照这个方法,直接加总得出中国大陆的税收痛苦指数为159,仅次于法国的167.9,名列全球第二。
算法不够科学
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税负痛苦指数是科学性较差的一种算法,在反映税负高低问题上有几个重大缺陷:一,指数选取的名义税率往往比实际税率高;二,最高的边际税率只适用很小比例的纳税人,不能反映一国居民的总体税负状况;三,简单相加的假设前提是对每个税种赋予同等的权重,而这一假设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
张斌介绍,国际上衡量一国税负高低,通常以“宏观税负”来考察,即一国税收总量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来表示。
我国税负不高
据张斌介绍,国际上统计宏观税负有两种口径,一个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中国与之相近的指标是“税收收入+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占GDP的比重;另一个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界定,中国与此相近的指标是大口径宏观税负———全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根据最近数据统计,2010年我国宏观税负(与OECD统计口径相近)约为21.9%,而OECD统计的30个成员国2008年平均宏观税负为34.8%。
根据IMF统计口径计算,2007年,发达国家全部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的平均值为45.28%,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数值为35.6%。按照该标准,2009年中国大口径宏观税负约为31.4%。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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