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新社发 刘可耕 摄
中新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 张蔚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法院将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分离,通过统一信息平台使拍卖标的信息披露最大化,法院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该司法解释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少南介绍说,规定实施后,将由司法辅助部门统一负责对外委托拍卖,作为拍卖机构与执行部门的中间协调部门,隔断执行员与拍卖机构的关联;统一拍卖场所,即涉诉国有资产通过省(市、自治区)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竞价,证券类拍卖通过证券交易所来实施;其他司法委托拍卖则纳入拍卖机构统一的拍卖平台进行。
法院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今后凡是由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只要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都可参加随机摇号,使每个评估、拍卖企业具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最高法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万胜表示,按照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划分,不应当由法院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商务部已经表态将根据国标制定相关标准,根据拍卖行的不同情况划分不同的等级,根据等级实行标准化管理。
根据规定,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明显错误、评估报告严重失实,拍卖过程中存在严重瑕疵,影响拍卖结果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主管和监管部门对评估、拍卖机构作出相应处罚,并取消其资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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