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及条件
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跨国公司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及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申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合同,如已签订合同或已在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9年1月1日之后。引进后需6个月内到岗工作,在莞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从境外引进拥有外国国籍和港澳台永久居民,或国内引进的两院院士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每年在莞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自主创业企业需成立5年以下,其拥有的核心技术已产业化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拟建企业的人才自确定为创业领军人才后,需6个月内注册法人实体。
创新领军人才条件
申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对解决东莞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重点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项目技术攻关和工艺操作难题起关键作用;
2.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对某一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
3.在东莞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能够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4.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
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是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莞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以上,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够进行产业化开发;
2.具有海内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在海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3年以上,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
3.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
谢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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