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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个税

2011年09月24日 10:3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2日发布“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通知透露,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记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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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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