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新的世界格局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欧美国家与两岸特别是与大陆的贸易纠纷不断增加,这也间接地影响到了从西方国家通过技术转移来获取新技术、提升产品质量的途径。因此,两岸应改变过去跟随欧美产业发展轨迹,以欧美品牌和标准代工生产为主的规律,结合两岸技术与市场优势,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拓展合作模式,加强在研发、营销和建立共同标准、创设民族品牌方面的合作。
第三,两岸关系进入后ECFA时代,机制与制度的构建成为两岸产业合作的重中之重。
2008年5月以来,两岸经济关系逐步走向正常化、制度化。两岸“两会”恢复制度化协商后,两岸直接双向“三通”基本实现,双向投资正成为现实,并成功签署了“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这标志着两岸经济合作进入了稳定发展与不断深化时期,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自由化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正在形成,也为两岸产业合作带来新机遇。
然而,两岸关系的利好以及ECFA的签署,还只限于框架协议的层面,具体的产业深度合作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机制、制度来完善,ECFA本身也需要构建两岸经济或技术合作的阶段性协商或推动机制。
对此,台湾方面提出了“搭桥计划”,主要策略是“政府搭桥,民间上桥”,强调以“政府搭桥”在先,民间顺此上桥的形式;并成立“搭桥专案办公室”,下设“两岸产业智库咨询小组”及“两岸产业合作工作小组”,具体推动两岸产业合作。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双方已经充分了解到沟通渠道不畅通;二是机制没有建立或不完善;三是双方对对方产业不了解;四是如何将产品打入大陆市场存在着许多盲点。
因此,虽然“搭桥计划”有ECFA的框架协议作为支撑,有双方特定机构的善意作为基础,但仍需要尽快加深彼此了解、设立相关组织协调其中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政府效率,尽快搭建起两岸产业合作机制,实现两岸产业合作的畅通。
另外,任何两岸产业合作项目,在后续产业化过程中,都可能会牵涉到两岸间必须进一步协商的课题,包括知识产权、标准与符合性评估等,这同样需要完善的机制作为保障。由此可见,对于两岸产业合作的未来,ECFA已经开启了一个良好的契机,而能否发展顺利还有赖于两岸共同协商,尽快制定出可行有效的合作机制与制度。(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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