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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通报6起价格违法案件

2011年09月29日 19: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沈阳9月29日电 (记者 秦逸)辽宁省物价局成立15个检查组,对全省各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30多家商贸流通企业和旅游景区商品价格和收费进行了重点检查。29日向媒体通报,经查发现,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和旅游景点仍然存在虚构原价、馈赠物品标示内容不真实、特价商品价格高于原价、以及不明码标价、标价不规范等价格欺诈问题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问题。

  1.大连大世界家居广场销售“依诺维绅”欧姆沙发床标示的原价是4,250元,“宫廷壹号”沙发组标示的原价为86,750元。经查实,该广场从未按所标示的原价销售过该商品。

  2.大商集团鞍山投资有限公司以“特卖会”形式销售“阿路和如”服装,经检查发现,该品牌服装以误导性标价形式标示特卖价格为599元/套,其实际原价也为599元/套。

  3.丹东鸭绿江水路旅游客运站和丹东鸭绿江水上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为游客提供游船服务时,客运站未公示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等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同时公示牌上游船运行的时间被遮挡,客运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时未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将规定的40分钟游船航行时间故意缩短。

  4.辽阳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在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玉兰油”牌化妆品和“保洁”日化商品时,不标示赠品“水样保湿露”和“健康记忆枕”的实际赠送数量;在销售“相宜本草”化妆品满98、168、228元送价值28、55、75元的赠品时,馈赠物品的价格(价值)不真实。

  5.盘锦兴隆大厦二百有限公司在以特价商品销售“佛伦帝奴”和“杰克斯”品牌服饰时标示的价格分别为826元/件、896元/件,实际原价分别为699元/件和768元/件,特价商品的价格比原价还分别高出127元和128元。

  6.沈阳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在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时标示“满999元减200送100再赠好礼” ,不如实标示实际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内容。

  辽宁省物价局表示,上述违法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辽宁全省物价部门将继续加强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国庆期间正值消费、旅游高峰期,购物、旅游时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证据,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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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官志雄】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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