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温州连续发生高利贷崩盘事件,一位温州高利贷主携13亿潜逃被抓,涉及的八成债主为公务员,涉案金额约“8亿官银”。(9月28日新华网)
严格地说,“官银”的措辞并不恰当,至少就目前披露的情况看,这些“官银”并非“公家的钱”,而是身为“官人”的公务员偷放进高利贷“盘子”牟利生息的私人钱财。
但不论古今中外,对官员参与商业行为都有严格规范,在一些西方国家,官员、公务员开公司、参股,甚至持有股票,都会受到种种限制,其目的,则是为防止官商不分,滋生腐败、权钱交易、与民争利和权力寻租等不廉洁行为。
本就是非法经营的高利贷行业,普通人尚不允许涉足,官员、公务员自更如此。温州的近邻江山市,就曾出台《关于禁止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的意见》。然而,阻止这些人参与高利贷,光有“意见”远远不够,而必须从根本上杜绝。
如何杜绝?办法有二:一是加速政务公开进程,官员、公务员的收入来源、投资行为,应置于公众、舆论和有关机构的监督之下;二是对卷入类似行为者加以严惩,让觊觎高利贷丰厚回报者避而远之。(学者 陶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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