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年来,福州市回国留学人员数以年均13%的速度增长,部分地区高达28%,仅2009年便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128人(其中博士39人、硕士89人)。为继续推进引才用才工作,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的若干意见》。 来榕创业的“海归”,不仅可以免费使用经营场地,可以减免部分税收,还可获得创业启动资金、科研经费支持,同时还能享受有关部门提供的“保姆式”服务。
入驻留创园租金“免二半三”
根据《意见》,留学人员新创办企业入驻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两年内由创业园为其提供100 平方米以内免费经营场地,第三年按市场价的50%交纳租金,第四年全额交纳租金。
留学人员进入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重点产业升级企业、科技项目对接成果转化的企业或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企业,可按规定的程序向市投资管理公司优先申请市级股权风险投资资金。
在福州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未入驻留创园但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创业咨询服务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三年内由市财政以5元/平方米·月(以实际租用的面积计算,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最高可获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为打破留学人员创业的资金瓶颈,市政府每年安排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留学人员入驻创业园,经项目专业分类评审,按照专家评审结论给予不同等级的创业启动资金。优秀创业项目,市政府可指定国有投资公司以参股的方式给予企业注册资金10%~20%的创业启动资金。
对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引进条件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榕创业发展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创新团队,经项目进行评估认定后,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型优秀人才,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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