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9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对于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被禁止。
此外,商业银行还被明令禁止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变相高息揽储。
对于出台这一办法的原因和背景,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宣传销售文本管理、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销售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甚至存在一些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等情况,使客户合法权益和商业银行声誉受到损害,不利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确实,在现阶段,由于CPI高涨,实际存在的负利率现象,使老百姓对于是否应该把钱存在银行里,犹豫起来。受此压力,商业银行试图借助银行理财产品的推出,来弥补存款的流失。根据银率网的最新数据统计,截至9月28日,9月份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149款,创下今年以来月发行新高,环比增长14.7%。
短期理财产品靠的是高收益率吸引客户。如建行推出的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15天~29天,预期年化收益率在4.8%~5.2%之间。此外,招行的一款理财产品计划管理期限为1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也有5.20%。而在今年年初,甚至出现过7天年化收益率达7%~8%的超高收益理财产品,这样的年化收益率,已经可以比肩银行贷款利率了。
高收益率,一定意味着高风险。但在银行理财产品泛滥的今天,强调高收益,而轻言高风险,几乎是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通病。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往往告诉客户,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而收益完全能够保证。
这样的说辞,亦非完全虚构。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主要靠吃利差赚钱的银行来说,银行发放理财产品另有深意。以9月底银行理财产品集中暴发为例,有数据显示,9月上半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出现罕见天量负增长,较8月末减少4200亿元左右,贷款受到严重影响。
而10月8日又是五大行存款准备金的补缴款日,银行存款压力空前巨大。因此,借助节日,银行扎堆推出假日理财产品,压缩利润空间甚至亏本让利给客户,就是为了加大资金来源。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经理来说,这样的理解与客户风险无太大关联。
但实际上,此举必然会加大银行的资金运作成本。在短期内,貌似看不到风险,但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其永远是在负债运行,点滴的风险,一旦放大,就会致命。
正因为对此的担忧,中国银监会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分析总结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借鉴国内外理财业务监管实践经验,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其基本思路是强化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实现合规销售,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不同的理财产品风险各有差异,所以除了要把收益率这个信息提供给投资者以外,还要把理财产品的不同风险信息提供给投资者。投资者理应在收益率和风险间平衡选择。(记者 董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