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3日电 (记者 黄瑞)中国官方13日发布公告称,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中国商务部方面表示,调查期间,继续按照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调查将于2012年10月13日之前结束。
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氨纶是纺织品制造的重要原料。据了解,中国自2006年10月13日开始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氨纶实施反倾销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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