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 《北京晨报》:21次“出洋相”沃尔玛“吃红牌”
重庆市工商局日前通报,针对沃尔玛在渝企业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以虚假的商品说明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对涉案门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即269万元罚款,实施15天的停业整顿。
自2006年入渝以来,这已是沃尔玛第21次受到工商部门处罚,屡次违法的背后,显露出企业存在管理漏洞、违法成本过低、商业垄断滋生蔓延等诸多问题。
重庆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左勇认为,沃尔玛一系列事件暴露出企业以自身利益至上,而不是以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思维。按照有关规定,食品到期3天前就应下架,但沃尔玛在板鸭到期后多日都未处理,甚至加工后再次使用。“按照企业管理者的说法,这是超市员工的个人行为,我对此并不认同。”
沃尔玛屡次被曝光、失信的背后,是违法成本过低。虽遭百万罚款,但与其每年的巨额利润相比,仍是九牛一毛。重庆市工商局执法一处处长唐川表示,关于处罚的一些法律条款大都已经发布很多年了,对这种国际巨型企业处罚,形成不了大的震慑作用,法律存在滞后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原司长张经认为,沃尔玛、家乐福等跨国公司规避中国法律和政策,违背商业流通规则,违反这些公司在其他国家布局与建设的惯例而进入中国,不是一个仅限于局部调整和微观控制的问题。实际上,它们在中国市场无序地进行大规模零售商业网点圈地式的布局与建设,严重冲击了我国流通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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