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忧 局部偿付风险隐现
尽管官方一再强调风险可控,但关于局部风险一旦因某些事件触发、导致高昂代价的担忧并未消解。
国家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而且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显示出局部地区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
而少数地方政府的偿债风险也开始显现出来。截至2010年末,已有22个市级政府和20个县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还有部分地区出现了逾期债务,有4个市级政府和23个县级政府逾期债务率超过了10%。
突破 自行发债将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中国已经进入加息通道,地方融资平台投资的多为基建类等投资周期较长的项目,地方政府将为此付出更多的利息,地方政府拿什么偿还越来越多的利息以及数额巨大的本金,确实成了问题。
澳新研究大中华区经济研究总监刘利刚也表示,经济快速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巨大,《预算法》又禁止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地方政府为满足长期投资需求以及偿还债务,除了向银行贷款以外别无他法,因此银行业和地方政府投资都面临了银行业风险集中和期限错配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关于放宽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呼声越来越大。年中也有媒体报道,监管当局准备清理2万亿—3万亿元可能违约的地方政府债务,方法之一就是允许省、市级地方政府发债等。昨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允许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使此前的传闻得到证实。而选择广东、深圳、上海、浙江作为首批试点,则是因为这几个省(市)财政实力相对较强,偿债能力较强。
尽管自行发债仍须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之内,与“项目自主、发债规模自主、发债用途自定、偿债自负”的自主发债仍有不小距离,但业内人士指出,从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过渡到试点地方自主发债,意味着地方政府将更多地参与到政府性债券的发行中来。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中央代发到试点地方自行发债,更多的强调了地方政府还本付息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成为地方政府债券的真正债务人,自行发债从中央代发向地方自主发行过渡的尝试是强化地方政府债务责任的必然趋势。
该负责人介绍,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融资的透明程度和规范性,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形式融资,有利于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规范管理,省级财政通过自行发债获取项目资金再转贷地市,可以规范地市政府的融资行为,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也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的偿付能力,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分配计划报人大审批,有明确的还款来源,将促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良性循环。
焦点 地方政府信用评级至关重要
还有专家指出,这实际上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还款期得到延长,使地方债的偿还能力问题转化为流动性问题,利于防止地方政府违约,降低地方债风险。此外,除了缓解偿债压力,也隐含着疏导民间资金流向之意。“地方政府债券依靠政府信用,安全性较高、收益稳定有保证,在当前资本市场前景不明朗、民众及投资机构投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有助于引导资本市场走向,吸引民间资本,稳定金融市场,也能够促进地方金融业的发展”。
不过,知名财经评论员叶檀则强调,一旦允许地方发债,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至关重要,地方政府的信用纪录、地方的偿债能力、资产的变现能力都要接受债券购买者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