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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数据频泄密 统计局央行两官员获刑(2)

2011年10月25日 08:2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整改部分涉密数据发布时间缩短

  杜永胜说,我国将建立涉密经济数据专项督察制度,实行重点督察、专项检查。

  杜永胜表示,这些案件发生以后,国家保密局配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就涉密经济数据产生、使用、保管部门的具体保密措施做了严格规定。同时,国家保密局组织了专项检查,对我国涉密经济数据产生、使用、保管的21个部门进行了专项的保密检查。

  此外,杜永胜表示,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改进有关工作,对照通知,对照专项的保密检查,对有关涉密经济数据的保密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改进,比如有的部门缩短涉密经济数据的发布时间,还有的部门取消涉密经济数据公布前的会商机制等等”。

  提醒媒体预测经济数据须守法

  杜永胜表示,媒体预测我国重要经济数据的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

  杜永胜说,一些媒体,特别是一些境外媒体对我们的一些重要经济数据进行预测,由此判断我们经济运行的态势,“我们注意到了,确实有些媒体比较准确地预测了我们的经济数据”。

  “我认为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种做法。但是,这种预测行为必须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打擦边球不行,超出法律的界限更不行。”杜永胜说。

  他表示,在近期发生的涉密经济数据泄露案件查办过程中,有关部门确实发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比如有的境外媒体偷梁换柱,夹带私货,以引用我政府官员在某些公开场合发言为名,将我涉密经济数据对外披露。还比如,有的境外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我经济部门和金融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核对求证他们的预测数据。据新华社

  孙振泄密案

  孙振在担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副主任及局领导秘书期间,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先后多次将国家统计局尚未对外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共计27项,泄露给证券行业从业人员付某、张某等人。经鉴定,这27项被泄露的统计数据中有14项为机密级国家秘密,13项为秘密级国家秘密。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振有期徒刑5年,判决后被告人孙振没有提出上诉。

  伍超明泄密案

  伍超明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间,于2010年1月至6月,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将其在价格监测分析行外专家咨询会上合法获悉的、尚未正式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25项,向证券行业从业人员魏某、刘某、伍某等15人故意泄露224次,经鉴定,上述被泄露的25项统计数据均为国家秘密级秘密。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伍超明有期徒刑6年,判决后被告人伍超明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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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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