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 赵建华)中国社科院8日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表示,虽比去年稍有进步,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整体水平仍然较低。在被选中评价的300家企业中,有205家企业(占总数的68.3%)仍在旁观,没有推动社会责任管理,社会责任披露缺乏。
根据销售收入规模的大小,中国社科院分别选取了100家最大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并对这300家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显示,2011年中国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领先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欧美日在华企业的表现好于来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企业。
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进步最大,外资企业其次,民营企业略有退步。社科院发布的《蓝皮书》认为,除了中央企业基础较好以外,国务院国资委的积极推动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他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水平偏低,与此类企业缺乏统一的外部推动力量有关。
规模越大,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水平似乎越高。《蓝皮书》说,企业规模过千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领先。其中,营业收入超过一万亿元的三家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水平领先,营业收入在一千亿元到一万亿元之间的企业处于追赶阶段;营业收入在五百亿元到一千亿元的企业多属起步阶段。
被选中的100家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中,有80家被认为处于旁观阶段。《蓝皮书》表示,部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仍未建成,仅披露少量零星信息甚至不披露任何社会责任信息。
《蓝皮书》同时指出,被选中的100家外资企业中,有78家处于旁观状态,没有采取实质性的责任管理措施,也未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但外资企业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较高,比中国本土企业发展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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