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摘要
涉嫌违反46、47条
发改委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查处依据的法律为《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第46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47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追问
为何不查“两桶油”?
发改委首度对央企“动刀”,展开反垄断调查引发了公众极大的关注,昨日也有不少网友提出:“现在油荒这么严重,发改委为什么不调查两桶油?”记者昨日未联系到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此问题做出回应。
但有观点称,《反垄断法》给予了石油企业豁免权,不会涉及石油领域,因此有关部门不会查处几大石油巨头。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反垄断法》起草专家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反垄断法》第七条确实表示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石油公司有豁免权。
他解释,第七条法规的通俗解释是,对于一些行业政府已经给予其行政垄断权的行业以及实行价格管制的产品,《反垄断法》不再去涉及,例如石油的开采准入权等政府已经明确就是由几大石油公司来做,成品油的价格也是由定价机制来决定,这些作为《反垄断法》的执法部门都不再去涉及。但他强调,石油公司比较是企业,在其经营中,若存在滥用市场地位,例如强行搭售,或者拒绝交易的行为都属于垄断行为,这些行为执法部门还是可以去查处的。
资料显示,早在2008年,一些民营油企就曾提出“两桶油”在油荒时“断供”涉嫌拒绝交易,计划对其提出反垄断控告,但此后也不了了之。
- 专家声音
反垄断不是要打垮某企业
一位不愿具名的曾经参与《反垄断法》起草的专家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这次调查的企业是央企,并且具有垄断色彩,说明在《反垄断法》实施后,执法部门真的是做了工作,说明中国市场经济正在趋向成熟。”
他表示,虽然有历史的原因导致互联网接入主要是几家央企在做,但这毕竟是个开放的市场,开放市场的重要规则就是反垄断。反垄断的目标并不是要打垮哪家企业,其真正的目的则是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即更好的价格和通话质量。此次调查也是给予所有企业和市场一个信号,即政府要推动建设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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