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11月10日电 (记者 常惠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0日披露的消息称,2010年上海全年实现广告营业收入达1104亿元人民币,此外设计、制作和发布各类公益广告价值近12亿元。
据介绍,目前上海的广告经营单位总量逾56000户,广告从业人员16万人。未来五年内,上海将力争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广告创意设计中心、广告资源交易中心、广告人才培育中心、广告科技创新高地和跨国广告企业总部基地。
上海是中国近现代广告业的发祥地。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报纸广告、霓虹灯广告、广播广告和广告业同业公会均诞生于上海。
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表示,该局推出针对广告企业的一系列新政,其中包括对设立在上海的广告业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出现“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对于从事创意设计等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广告企业,允许其在政府指定的场地集中登记等。
此外,相关新政策还支持投资人以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依法评估后作价出资设立广告企业,作价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同时,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审批效率,将审批时间缩短为10个工作日。
与此同时,上海市工商局加强政策创新,允许从事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摄影摄像或设计、咨询等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创新型企业、文化创意类企业,在政府指定的场地集中登记;对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功能改造,兴办现代服务业的,放宽企业经营场所注册条件等,为文化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的制度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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