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边贸时机成熟
互市贸易政策是边贸城最重要的配套政策之一。1996年国务院2号文件将边境贸易规范为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两种形式,由于当时我省不具备开展边民互市贸易的条件,因此只申请了边境小额贸易政策并获得批准。经过多年发展,我省边贸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琼越经贸往来增加,企业和居民对边贸的有了更多的要求,边贸产品在我省原料市场上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申请边民互市贸易政策的时机已经成熟。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的边民互市属于一个政策创新,具有一定难度。海关总署、原外经贸部明确了互市地点应设在陆路、界河边境线附近,即开展边民互市贸易的地区需要具有“陆地接壤”的条件。但是我省与越南属于“非陆地接壤”,开展边民互市需要得到海关总署和商务部的同意。为此,省商务厅多次向商务部汇报情况,提出需求,商务部对我省开展互市贸易表示支持。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去函商务部办公厅,请其组织海关总署、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来我省考察边民互市贸易条件,届时省政府、海口海关将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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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路边境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人民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至去年底,中国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西藏有4个、广西25个、云南37个、黑龙江1个、新疆2个、吉林2个和内蒙古1个。(记者光明 陈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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