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红应制度化
市场人士认为,分红能力是衡量公司价值的重要指标。在实践过程中,分红对公司维护股价、进行积极的市值管理有利。
山东黄金董秘林朴芳认为,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能有效提振市场和投资者的信心。山东黄金自2003年上市以来已连续派现分红。林朴芳还认为,上市公司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将分红制度化。
福星晓程2010年度实施现金分红“10派5元”。公司董秘王含静对此表示,给予股东分红回报,在公司章程里有明确规定。公司以现金形式分红是对投资者一种更负责的体现。
她认为,分红不仅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责任,还是市场诚信的良性互动。尽管公司在发展阶段,对现金流的要求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够盈利并给予股东分红,本身就能坚定股东的投资的信心,今后公司有新的投资计划,股东也会积极支持。这就形成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的良性互动。
今年11月初,证监会提出拟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该措施得到了正在过会的准上市公司积极响应。
近期上会的几家IPO公司都在重大事项提示栏,对分红的方式和金额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计划安排。其中,多家公司都明确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20%。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未来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分红数额占未分配利润比例不少于20%,则意味着这一比例较目前上市公司平均分红水平有小幅提高;另一方面,20%的分红比例要求,比2008年规定的再融资需要三年分红总额达到当年可分配利润30%的要求,门槛提高了不少。这将反映出监管层在数量上强化对上市公司的分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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