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影响,9月份个人所得税比8月份减少33亿元。10月个人所得税收入352.37亿元,与8月份相比,收入相应减少130亿元左右。(《北京日报》11月17日)
应当说,这则消息令人振奋。 不过,更深入分析一下,笔者觉得又不值得太过欣喜。首先,现行制度注定了工薪阶层仍是个税的“主力阵容”。而高收入阶层在工资薪酬方面有节省个税成本的渠道,目前主要有通过福利减少名义工资、分摊发放工资以及尽量采用年终奖金的方式等;还有,由于现行个税中工薪收入最高档税率是45%,高于其他所有收入种类的适用税率,因此,对企业高管来说,往往把工薪收入转换为其他收入就能获得较低的税率。很显然,这样的税收结构,和“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相背离。
再者,与先进个税制度设计相比,国内个税制度设计还显得相当“简陋”。比如,媒体报道的香港个税缴纳制度,不仅免征额达到每年108000港元,而且已婚人士还可以根据家庭负担得到很大额度的减免。而且,年收入100万港元以上的84000多人,承担了个税总额的62.06%。
此外,工薪阶层个税获益额,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前10个月全国财政收入已超过去年全年8.3万亿元的总和,全年财政收入将破10万亿元。这表明,目前我国的国民收入总体分配格局,依然是向政府高度倾斜,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仍在持续下降。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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