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务院新闻办11月16日发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显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扶贫的财政投入,从2001年的127.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49.3亿元,年均增长11.9%,10年累计投入2043.8亿元。全国农村扶贫标准从2000年的865元逐步提高到2010年的1274元,提升了47%,以此标准衡量的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2000年底的9422万人减少到2010年底的2688万人,降幅达72%;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从2000年的10.2%下降到2010年的2.8%。
10年来,国家将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把扶贫投入作为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把贫困地区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区域,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切实提高扶贫政策的执行力。坚持开发式扶贫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坚持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坚持外部支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通过实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加强劳动力培训和教育、产业化扶贫、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和特殊地区扶贫试点等多种方式开展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农村居民的生存和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同时,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从2001年至2010年,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从2658元增加到11170元,年均增长17%;人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从123元增加到559元,年均增长18.3%。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1年的1276元,增加到2010年的3273元,年均增长11%。
据了解,10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扶贫的财政投入,财政投入从2001年的127.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49.3亿元,年均增长11.9%,10年累计投入204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投入从100.02亿元增加到222.7亿元,年均增长9.3%,10年累计投入1440.4亿元。
财政扶贫资金在分配上充分体现了重点倾斜原则,10年累计投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各省自行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457.2亿元,占总投入的71.3%,县均投入1.36亿元;10年共在22个省(区、市)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356.2亿元,其中西部12个省(区、市)877亿元。
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从2006年开始,国家在全国1.36万个贫困村开展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每个试点村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按照“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方式支持村民发展生产,建立起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长效机制。同时开展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改革,引导和撬动金融机构扩大贴息贷款投放规模,从2001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54.15亿元,发放扶贫贷款近2000亿元。特别是2008年国家对扶贫贷款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扩大扶贫贷款机构经营权限、下放贴息资金管理权限等,进一步调动了地方和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开发的积极性,有效改善了贫困群众贷款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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