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制时间“摆乌龙” 76名老员工称10年工资无端“缩水”相关总额近5000万元
一场改制的风波,深圳市迎宾馆76名老员工被“乌龙”了10年,工资被“降级”了10年。深圳市迎宾馆在1998年由事业单位变为企业,从那时起,一直按照事业单位编制领取工资和社保的这批老员工,工资“突降”几级。直到2008年,他们看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公告时,才发现改制日期并非1998年。10年间,这76名老员工实际得到的工资远远低于深圳市事业单位同级别工作人员应得到的工资,而根据计算,损失多的达70万余元,全部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则接近5000万元。
老员工们无奈的是,他们的讨薪之路目前陷入“绝境”。一方面,企业股东一直未向他们补发差额工资,另一方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为该案不符合劳动仲裁的规定,并不接受他们的劳动仲裁请求。
改制后工资突降700元
曾兴峰是深圳迎宾馆的老员工,至今已经在迎宾馆工作了近20年。然而,1998年的一场事业单位改制风波,不仅让曾兴峰失去了事业编制,还让他的工资“连降”几级。他告诉记者,1998年10月,在他们这批老员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工资突然被减少了很多,而当他们发现并追讨工资时,迎宾馆相关负责人却称他们已经改制为企业,对工资有自主决定权。
“在此之前,我的工资和社保都是按事业单位编制发放,工资大概是2000元多一点,改制后工资突降到1400元多,相差近700元。”曾兴峰说。
十年后方知摆“乌龙”
让曾兴峰没有想到的是,10年后一纸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公告让他彻底懵了。“2008年4月29日我们在深圳本地媒体上看到深圳市迎宾馆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公告,这时我们才恍然大悟,改制的时间并非1998年,而是2008年,这中间整整差了10年!”
记者了解到,深圳迎宾馆原隶属于深圳市五套班子接待基地的市直属事业单位,而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06年印发的《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指导意见》,深圳迎宾馆被列入第一批转企事业单位名单。经过3年过渡期,深圳迎宾馆于2008年由事业单位变更为企业。记者从市国资委2007年一份关于办理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上看到,深圳迎宾馆的国有产权划转给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迎宾馆的新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员工估算总差额近5000万元
提早10年改制给这批老员工带来了怎样的损失?曾兴峰告诉记者,根据深圳市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他在这10年间得到的工资远远低于深圳市事业单位同级别工作人员应得到的工资。“就我个人而言,如果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算,迎宾馆拖欠我的工资达48万元,当然我还不是最多的。”
记者了解到,迎宾馆老员工共有100多名,目前维权追讨工资的员工有76名。老员工曾冠忠告诉记者,据计算,直至今年8月,迎宾馆拖欠其工资达54万余元,加班费3万余元以及经济补偿金14万余元。该案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测算结果显示,迎宾馆及股东共拖欠76名老员工工资及拖欠经济补偿金合计为4746万余元。
迎宾馆:1998年已转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迎宾馆办公室主任朱伟峰表示,迎宾馆其实早在1998年就改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当时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后,改变了全部员工的工资制度。”朱伟峰说,当时作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是有的,“但不一定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这是改革办的事情,不属于我们这个层面。”朱伟峰。迎宾馆的上级主管单位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月1日对员工的信访诉求答复中也表示,“涉及事业单位转企政策,我司层面无法受理。”
律师:借改制之名违法降低员工工资
76名迎宾馆员工代理律师金焰告诉记者:“迎宾馆是在2008年4月29日进行的改制的,却在1998年10月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单方面改变申请人的工资制度,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借改制之名,违法降低员工工资,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仲裁委员应当依法受理本案。”
政府部门:争议不符合劳动仲裁
今年7月4日,深圳市劳动监察支队给76名老员工的复函中称:“因改革合并时被降低工资一事,目前市投资控股公司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正在进行核算,待核算清楚之后,由市投资控股公司予以发放。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劳动监察支队同时表示,国有企业改制合并要求享受政策待遇而引起的劳动争议,建议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途径裁决。
律师金焰告诉记者,市劳动仲裁院表示,根据规定,他们只受理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而不受理非企业改制引发的争议。记者联系市劳动人事仲裁部门,对方表示,不受理的原因已在申请人的通知上说明。
文/记者阮晓光、廖嘉明
图/记者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