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湖南省文化厅解释,因此次采购的文化产品有近2000套,数量多,让生产厂家竞标,将甩开经销商的中间费用,节约采购成本;而且,生产厂家的产品整齐、质量有保证。
对于限制湖南本地经销商参与竞标的规定,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黎永绿律师认为,此规定明显违反《采购法》第五条,阻碍了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妨碍了市场主体平等公平地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机制,属于违法规定,必须废除。
因违法太明显了,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10年10月22日发布补充公告,允许本地供应商参与竞标。陈荣称:此举"打破了腐败利益共同体的原计划。"但耐人寻味的是,在补充公告里,增加了一条规定:"P2页和P25页,采购内容下注中增加一条: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在采购内容的预算单价范围内,凡超出预算单价上下限的投标报价,视为投标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在符合性检查时作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下轮评标程序。"
2010年11月19日,湖南省文化厅乡镇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设备(乐器类)评标,来自北京、上海、深圳和湖南等地的全国供应商,携带78件样品参加。
19日深夜,评标结果公布,众多供应商对其中两包投标项目的明显错误当场表示愤慨。第7包长号招标要求是C调,中标产品却是B调;第10包电子琴中标候选人的产品CT-220有两项指标参数没有达标却分数最高,分数位居第二名的海韵公司同一品牌产品仅有一项指标参数没达标,而电子琴国家标准制定单位美得理电子深圳公司的竞标分数更低。
随之而来的是,政府采购行为频频遭受质疑。陈荣对此表示:"这条新规定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也就是说哪怕你投的产品质量再好,服务再好,只要你的投标价低于他们规定的下限,也无法在招标中获胜。招标中腐败利益结成的共同体为了达到他们的不法目的,明显违背了采购选质量好,价格低的产品的市场规律。使得原本仅需要1500万元左右的采购项目,最后的成交价居然超过3000余万元,使国家白白多花1500万以上,纳税人的钱就这样轻而易举地进入腐败者的囊中。"
陈荣先后向采购中心、湖南省文化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提出质疑和投诉,但均被驳回。海韵公司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后者维持了财政厅驳回质疑的决定。今年5月,海韵公司将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告上法庭。陈荣对本报记者回忆道,在庭审过程中,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辩称:"政府采购的预算款若不花完,会违反《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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