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之父”约翰·霍金斯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标志性的圆框眼镜,一身笔挺的西装,越发衬托出约翰·霍金斯(John Howkins)那典型的“英伦风”。1945年出生的霍金斯,被誉为“创意产业之父”。上个世纪90年代在他和一批学者的推动下,布莱尔政府开始大力发展“创意产业”,英国的经济有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霍金斯还是英国BOP创意产业咨询有限公司的主席、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的顾问。
中国创意产品还太少
新京报:作为长期研究中国创意产业的学者,你怎么看待中国如今创意产业的发展?
霍金斯:和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如今中国的创意经济的发展还相对处于低起点的时期。不过和上个世纪70年代相比,至今中国的创意经济已经有了非常快速和显著的进步。我到中国各地接触了很多政府官员、企业和个人,发现他们有很多想法、经验,中国也有很多优秀的人才。所以说,虽然中国的创意产业发展还处在低起点,但是增长的潜力是很大的。比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创意产业开始追赶西方,确实西方的东西很多可以借鉴。
新京报:那么你觉得北京、上海等中国城市发展创意产业,与西方城市相比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霍金斯:我在中国研究的基地主要在上海,所以我对那里的创业产业比较熟悉。但是我认为北京发展也不错。北京和上海都非常有潜力。不过和纽约、伦敦、东京等城市相比还是有些差距。这很正常,因为这些城市发展创意经济已经有几个世纪的经验,有很多大的创意企业、市场很专业,不仅在国内做得好,在国际也叫得响。但是中国城市的一些创意企业虽然在国内做得不错,却没有产品出口,在国际上并不知名。中国出口的制造业产品很多,创意产品太少。和西方企业相比,中国的企业对外部市场的情况就没有那么熟悉了,还不具有世界性的竞争力。
创意产业与制造业应形成健康关系
新京报:你的建议推动了英国创意产业的发展,能提供一些可供中国借鉴的发展经验吗?
霍金斯:上世纪90年代英国政府开始意识到,创意今后会变得更加重要,不仅是文化意义、社会意义,还会产生经济价值,所以开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发展它。如今我们没有大量的制造业产品,那个发展时期已经过去了。我们的产品都是带有高附加值的,也就是说是新颖的、设计性强的,这就是创意的。
英国和西方的经验主要在:一是培训支持。英国政府成立了创意产业的培训委员会,该委员会和特定的一些创意行业有合作关系,可以促进这些行业的进步。
二是自主制定产业政策。比如美国和欧洲,产业政策都是由各个下属产业自主讨论设立的,而不是政府牵头制定,同时,每个行业都会做自己的政策研究。
三是鼓励竞争。一个公开和公平的市场非常重要,政府在其中可以发挥一定作用。比如政府可以在电视台和制作商之间设立公平的买卖条款,以规范创意产业交易行为。
四是政府的公共角色。比如政府要对一些行业内领先的艺术、设计、博物馆等团体进行资金支持,他们一定要有非常专业的管理者,以及世界一流的策划布展相关人员。
其实整个西方的创意经济已经日益精细化,制造业的比重在不断下降。而中国的非制造业只占国民经济的三分之一,西方是三分之二。对中国来说,重要的是在创意产业和制造业之间,形成一个健康的关系。
每个人都是创意产业的一部分
新京报:中国发展创意产业的挑战是什么?有人说我们缺乏创意人才和思想。
霍金斯:中国不缺创意人才和创意思想,在我看来,人人都是创意产业的一部分,每个人都可以投入到创意中来。从历史上看,是创意直接导致了发明的产生。比如中国古代,有很多世界级的贡献,造纸术、印刷术等,这说明中国人自古以来的创意意识就很好,科学技术水平也非常强。过去的30年中国发展也很快。
我觉得中国创意产业面临的大问题是你们做事情的时候,过早地考虑太多的社会意义。在西方,我们认为这个创意思想或者产品不错,就投入市场,用市场来检验。但是你们通常只是希望自己的创意要确保和之前的策划合拍。
新京报:创意产业的版权制度与行业发展有何联系?
霍金斯:应该说,中国的版权法律比较完善,但这些法律是基于“前数字时代”的国际准则制定的,而国际上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英国和欧洲都已经进行了改革。
对于发展创意产业的问题,在某些方面,我们需要加强版权制度,但在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弱化版权制度,比如在教育和非商业化媒体上就是如此。
中国应该大力发展面向未来的版权制度,而不是专注于过去。同时应该加强与国际各国的讨论和协调。
此外,中国应该更加重视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所有的国际买卖活动都要基于此。为了建设一个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体系,就要发展更强有力的合同法的作用。
我觉得中国创意产业面临的大问题是做事情的时候,过早地考虑太多的社会意义。在西方,我们认为这个创意思想或者产品不错,就投入市场,用市场来检验。但是中国通常只是希望自己的创意要确保和之前的策划合拍。——约翰·霍金斯
本报记者 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