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12月1日起,内蒙古对从事微利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给予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内蒙古明确规定:凡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内蒙古将进一步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鼓励每一个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对于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对培训机构给予补贴;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内蒙古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于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记者李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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