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国税收政策调整中,多项措施直接惠民,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等问题上,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增增减减的调控手法,如何才能减轻老百姓的沉重“税感”?
专家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并不高,主要还是以流转税为主,但流转税的缴纳可能最终反映在物价上,个人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实际上承担了一部分间接税。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表示,譬如购买一辆20万元的车,购车者事实上承担了相当于车价40%左右的税,这还不包括在使用过程中承担的燃油消费税;而消费烟、化妆品等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个人承担的税可能更重。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1292.18亿元,同比增长27.4%;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32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税收收入的连年增长,“税感”的日益沉重,为结构性减税措施的不断出台拉开大幕。
2011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开始实施,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根据测算,全国的个税收入全年或将减收1600亿元。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还是要像“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到的那样,“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要根据家庭总收入对其进行综合考量,以家庭为单位设定征收标准会使我国个税征收更平衡、更公平。
高收入人群征税存灰色地带?
在我国个税征收过程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最容易征收的部分,也是最不易逃避的部分;而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却来自于股息红利、房地产等财产转让所得、拍卖等各种财产性收入。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表示,由于财产登记制度不够完善、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不够健全,再加上很多交易直接通过现金完成,税收征收过程中难免出现遗漏,产生“灰色地带”,甚至一度使得我国个税成为“工资税”。2011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频频出手,剑指高收入人群个税征收监管。国税总局明确表示,要从多个环节堵住高收入者个税征收漏洞,在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股息红利所得上加强监管。
而这些还远远不够,专家指出,长远来看,在世界各国通行、主要针对富人征收的财产税,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之地,未来这块空白必须弥补,赠予税、遗产税等的征收也是防止社会财富过于向少数人群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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