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十年清理修改了什么法律法规
招商引资不再“内外有别”
清理内容包括贸易法规、政府规章、越权法规及部分优惠政策等
入世十年,中国各级政府清理了19万件政策法律,广东涉及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有11万多件。修改完善的到底主要是什么样的法律法规?
据有关专家介绍,清理的内容涉及多方面。既包括与贸易有关的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如外贸、外汇、海关、工商等,涵盖当时全部的有关或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措施);也包括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如省级政府细化的以文件形式下发的一些规定、办法、细则和规则);还包括越权制定的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如凡是中国“服务具体承诺表”中设定市场准入、国民待遇以及附加承诺方面限制的“只能由中央统一立法、地方不得规定”等等内容)。
有些优惠政策也属清理范围。如广东改革开放先行一步,曾通过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与国内企业相比,当时外资企业享受了更优惠待遇。按照WTO规则要求,就要对“国内法律关系主体”实行平等对待。
专家称:“以企业进出口权为例,原先有诸多限制,到2005年,广东获得进出口权的民营企业超过4万家,随后进出口权再扩展到几乎所有民营企业。这种以公平竞争为取向的体制建设,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与机会。”
面对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如何加强地方立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是广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大重点。例如,相关条例新增了规定———“产品出口受到国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调查并被提起诉讼的,企业有权请求相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应诉工作”。
“开展清理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活动中,增强立法透明度是一个突出的特点。”有关专家介绍,在多次清理中,省法制办采取了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各界意见在清理工作中得到充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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