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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扣税"陷阱"躲不了? "我志愿少领年终奖"

2011年12月07日 16:2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宁少千元,不超一块”——如果你的年终奖高于1.8万元,并且恰好落进了那些扣税“陷阱”,那最好赶紧去跟单位财务商量一下,表达个志愿:少领点儿年终奖;否则,你年终奖发得比别人多,最后到手的钱却比别人少。

  “年终奖”来了,人们再次热切关注可能出现在税率临界点附近的“多劳少得”问题,尽管真正受到影响的人并不多,但明显有待改进的计税方法仍然遭遇了大量口水,有网友戏言:“税务局是要告诉我们:有时吃一两块钱的小亏能捡到更大的便宜,顶。”

  “陷阱”咋挖的?

  算账:奖金多1元,税款多1155

  今年9月开始施行的新个税法,将税率由原来的九级缩减到七级,扣税“陷阱”随之缩减为六个,即在以下六个区间里,年终奖高的人扣税后的实际收入反而会低于年终奖少的人:18001元-19283元、54001元-60187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元、960001元-1120000元。

  比如,按照现在的计算方法,年终奖为18000元,需要缴纳税款540元,而如果年终奖为18001元,需要缴纳税款1695.1元,即奖金多了1元,税款多了1155.1元。

  那么,这个“陷阱”是如何产生的呢?采访中,有财会人员认为原因在于用来作为计算依据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针对的是月收入,官方计算公式中使用了方便财务人员计算的“速算扣除数”。而年终奖计算方法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再根据所得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但在计算税额时,并没有将速算扣除数重新乘以12。

  12“月”不等于12“次”,假公告被辟谣,新方案也没出来

  张广通(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

  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实际上是把工资按月分开计算的,年终奖则是先除以12,再找对应的税率,进行一系列的计算。但实际上这样的算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平时你工资的收税是按12“月”计算,而年终奖是按12“次”计算。

  一个简单的解决办法,其实是把年终奖除以12,然后加到工资里,算成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和工资一起计算所得税。但这样计算下来,每个人缴的所得税恐怕还要更多,老百姓必然不会欢迎这样的解决办法。

  今年网络上不是流传过一份所谓的年终奖计算的新文件吗,又被税务部门辟谣了,可辟谣之后,税务部门也没有什么新方案出来。估计也是逼到墙角了,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只好今天出个补充规定,明天出个解释,长此以往不是个好办法。

  “陷阱”怎么躲?

  “把奖金拆开,填到工资较少的那个月”

  何芸(化名,北京某文化公司会计,从业超过十年):

  说实话,年终奖扣税之后缩水的情况我在我们单位还真遇到过。我们发半年奖的时候偶尔会有,一般会出现这种情况的也都是领导了,我们就跟他打个招呼,然后看一下他哪几个月工资比较少,就拆成四五个月的,填进去。这个操作肯定会增加我们的工作量,好在很少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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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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