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又到了各企业和单位给员工派发“红包”的时候了。年终奖对很多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笔收入。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首次发放年终奖,因为税法“盲区”的存在,新个税下的年终奖或遭遇“得不偿失”的尴尬。有些人的年终奖即使发得多,但扣完税后,实际到手的不一定多,甚至出现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的减少千元到万元的极端情况。
在此情况下,网友纷纷研究2011年终奖是如何计税的并发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年终奖临界点”成为网络热门话题,“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被很多人称为无奈的应对良策。
有网友建议各企业老板将“年终奖”改为“年终捐”,将员工们多出临界点的部分奖金捐给慈善机构,这样既合理避税又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何乐而不为呢?此意见一出,立马得到许多网友的支持,并被大家评为“2011年终奖合理避税之最优解决方案”。
2011年终奖个税算法(供参考)
年终奖计税方法共有2种,分别为:
1。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2。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收入不足3500元,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35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举例说明:
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3400元,年终奖为1万元,那么首先从年终奖中减去100元补足当月工资,然后将9900元除以12得出825元,对应的税率为3%,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9900×3%-0=297元。
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3500元,发放年终奖为19500元,将19500元除以12得出1625元,对应税率为10%,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19500×10%-105=1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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