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近日在某企业家年会上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逐步归并为公益性国企与竞争性国企两大类,其中前者“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
这一新提法看上去很美,主要体现在国资代表历经试错后终于明白,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产权属性并不能保证其自身利益与公众利益始终一致,因此,基于这种认识,随后展开的分类改革起码不再不辨菽麦唯利润是从,垄断型国企的改革方向也终于有可能掉头转入防止其滥用垄断地位的正确轨道中去。
然而,看上去很美能否避免镜花水月并不易。毕竟任何一项制度构建,其出发点往往是善意的,而问题则在于,按国有企业的逻辑,如集中调用资源、迅速落实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再如矫正市场失灵、弥补私营部门投入不足,等等,这些目标取向始终伴随着国企制度从未停歇的改革历程,有些时候,局部、短期的绩效改进甚至有可能反而阻碍全局、长期的绩效改进。
公益性国企与竞争性国企的二分法不足以解决国有企业先天带有的角色冲突,因为无论何种国企,只要其产权归属于国家,就要接受国家意志对其的支配,而国家意志,又永远包含有非商业性考量,并且一旦非商业性考量与商业性考量发生矛盾,前者必然压倒后者,也就是说,只要国有企业的产权属性不发生改变,其必然带有的公益性职能无非只有多寡之分,因此,公益性国企也好,竞争性国企也罢,国有企业的共同归类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摆脱多重目标择一而从。
如果保持现有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竞争性国企不可能像非国有企业那样自由参与市场竞争,而公益性国企甚至有可能假“公益性”之名,进一步行“搭便车”之实。道理很简单:国企治理的难中之难,本就在于委托代理机制不完善,而委托代理机制之所以难以完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相对国企经营者而言,国资代表天然处于信息劣势,很难低成本观察到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国资代表既难以与国企经营者事先签订有效的激励契约,又难以在事后实施有效的监督考核。
强化国企公益性色彩很容易加剧国企政策性负担的不确定性与非数量化,由此导致国资代表更难评判国企业绩继而进一步恶化其预算软约束。这一点,只消看看某“公益性”行业垄断巨头一边伸手要补贴,一边放量“喝茅台”,就可知悉种瓜得豆所虑不虚。因此,国企改革终究要从改善国企激励不兼容、信息不对称、权责不相称等固有弊病入手,而这些工作,又必须建立在打破现有制度框架、引入外部竞争机制、完善要素价格体系等根本性的重构基础上方有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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