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黄瑞)针对美方近日就中国输美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所做判决,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21日就此发表谈话指出,美方多年来对中国进行的反补贴调查既违反世贸规则,也没有美国法律依据,希望美方尽快纠正其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
美国时间2011年12月19日,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做出判决,裁定美商务部不能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进行反补贴调查。
针对这一事件,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同时指出,2006年11月以来,美商务部在不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对中国开启反补贴调查。尤其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美方更加频繁地使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限制中国产品。迄今为止,美商务部在没有国内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先后对中国产品发起30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美商务部在使用替代国方法对中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的同时,又征收反补贴税,构成了对中国企业的不公平待遇,损害了中国企业正当权益。
据了解,2008年12月9日,中国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申诉,要求就美国商务部针对来自中国的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和复合编织袋等四种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进行调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于2011年3月11日裁定美方涉案双反措施(DS379案)违反世贸规则。
中方还认为美在以上案件中的有关做法缺乏美国国内法依据。2008年9月,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等中国企业将美商务部诉至美国际贸易法院。在美国际贸易法院做出判决,要求美国商务部停止征收对中国涉案企业的反补贴税之后,美商务部不服裁决进行上诉。美上诉法院做出判决,完全支持了中方的抗辩意见。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表示,世贸组织裁决和美上诉法院判决表明,美方多年来对中国进行的反补贴调查既违反世贸规则,也没有美国法律依据。尽管该案诉讼法律程序尚未完结,但中方希望美方能够遵守法律和规则,尊重美国司法判决,尽快纠正其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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