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2日发布的《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拍卖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拍卖行业成交总额年均增长18%,达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
意见要求,拍卖业要拓展业务领域,形成区域特色。积极探索农产品拍卖,制定相应的鼓励发展政策,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有计划地建立农产品拍卖市场,选择适合拍卖交易的农产品品种探索进行拍卖交易,逐步推动拍卖成为大宗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交易方式;支持北京等有基础和条件的地区重点发展文物艺术品拍卖,逐步形成世界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支持和引导东部拍卖企业探索新业务领域,推动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协调发展;鼓励中西部地区发展粮食、蔬菜、花卉、辣椒等特色农产品拍卖。
意见明确,规范行业秩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发展电子化、信息化的拍卖方式,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和市场培育情况,适当提高准入门槛。
意见强调,完善法律法规,推动修订《拍卖法》,起草《拍卖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制订标准规范,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记者 倪铭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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