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芬奇拒付133万元罚单
12月23日,上海市工商局向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产品质量法》,没收该公司经销的部分不合格家具产品,并处以133.4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所售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广告法》,对该公司广告宣传不规范的行为,责令停止发布、予以更正。
面对罚单,达芬奇开始连续发布微博,称从未造假,不服上海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要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2月24日,达芬奇称《标准化法》第14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而上海市工商局错误地以推荐性国家标准认定“木工要求”和“漆膜耐香烟灼烧”指标不合格,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并发表长达3页纸的公开声明,称其代理销售的家具质量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否定上海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依据。
对此,上海市工商局的官方微博称,在中国市场销售进口家具,必须配有产品中文说明书,这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达芬奇公司已经承认没有给消费者配备产品中文说明书,这是违法行为,必须受到中国法律的处罚,不是达芬奇公司一句道歉就可以了断的。关于判定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上海市工商局是依据国家法定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出的,不是达芬奇公司自己可以解释的。
当晚7点半,达芬奇家居连发多条微博,表示愿就不提供中文说明书向消费者道歉,但同时发出多项质疑,认为“缺乏中文说明书”并非“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与“不诚信”无关,并指责上海市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拒绝达芬奇要求鉴定机构出庭的请求,并控诉道,任何人不得作自己的法官,上海工商剥夺了达芬奇复议的权利!达芬奇期待在法庭上和上海工商局公平地陈述理由。
10分钟后,“上海工商”回应:一个企业是否诚信,消费者自有公认;工商处罚是否正确,法院自有公断。对于达芬奇公司提出行政诉讼,工商部门将依法应诉,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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