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年终奖分两半发,雇员们不愿意,老板们也表示很委屈:这么出此下策的留人,一是为了保证春节的正常营业,二也是为了防工人们年后跳槽。那这么做,是否合情合法呢?
推迟发放年终奖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界定?是否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呢?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
李华阳:年终奖奖金和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资是劳动的报酬,那么根据劳动法规定来讲,工资应当按月进行发放,那么奖金呢,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奖励,就是作为合同之外,经营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奖励,在这方面发放的时间、发放的多少用人单位有自主权。所以这不能判上侵权和违法。
不过,在河南省人才市场市场部副部长卢宇看来,企业重视人才、挽留员工,靠推迟发放年终奖这种手段并不可取。
卢宇:我认为第一个是除了在薪酬待遇方面要给员工一定吸引力,其实最重要的还是感情方面的一些投入,建立起一种企业文化,让员工对企业忠诚度;
另外还有一个个人的发展跟企业的愿景结合在一起,让个人建立职业规划和企业的发展联通在一起,让企业文化影响个人,我觉得这可能是更长久的。薪酬和激励制度只是一个副作用,就是有的话可能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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