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自西部大开发以来,青海省丰富的矿产资源面临大面积非法盗采滥挖的危险。2010年,青海省最主要的焦化煤产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和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曝出境内大部分企业处于无证或证件不齐非法开采煤矿,几十家小煤矿盗采国有矿产资源每年超300万吨的消息。此行为严重破坏了周边草原和青海湖的上游水源地生态环境。随后,国务院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两地煤矿实行大规模关闭整顿达半年之久。
徐卫东说,近年来青海省关闭了一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企业和私人矿山,盗采和乱采滥挖现象有所好转,但在民间又出现了利用矿产资源探矿权和开采权的诈骗活动。
章某称,目前在煤炭等资源开发领域“谁有矿谁就是财神爷,甚至谁能参与一杠子谁就能发财。”章某所说的“有矿”并不一定是真的拥有矿山,而是指拥有矿山的探矿权或采矿权。记者调查发现,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探矿证、采矿证、安全生产证等六证齐全。而在民间,许多有资质的矿产企业在政府部门通过招拍挂拍得相关证件后,不以开发为目的,而是恶意炒作探矿权和采矿权,或非法分包矿山从中获利,形成了矿产资源开发的吸金“黑洞”。
“开矿队伍从农民到施工队,再到小型企业,甚至是餐馆老板、理发店老板,成分混乱。”徐卫东说,在近年的查处行动中,国土部门发现,由于经济利益诱惑巨大,许多不具备开矿资质的个人和企业通过分包、转包探矿权、采矿权参与到矿产资源开采中,不但对矿山和周边环境造成破坏,还增大了事故发生频率,也为炒作诈骗留下了空间。
2011年,河北警方即在河北省侦破一起以青海省某大型煤矿为诱饵,在河北省境内非法融资达数亿元的大型案件。此案中,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青海省部分取得了相关煤矿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但之后,犯罪嫌疑人不以开发为目的,转而以开采招股投资为名,在民间大量非法融资“很多人相信投资煤矿包赚不赔,因此没有任何正规合同,犯罪嫌疑人即在民间非法骗取了大量资金。”徐卫东说。
警方:矿产资源诈骗案露头就打
警方表示,围绕矿产资源开发的犯罪案件高发,与社会上盛行“开矿暴富”的错误信条有很大关系。近年来,我们每年侦破的矿产资源领域的诈骗案件约在十件左右,对于此类案件露头就打。
“现在许多人一说到开矿就立马联想到煤老板、一夜暴富。”徐卫东说,虽然矿产资源开发利益诱人,但矿产资源作为国有财产,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国家对开采矿产资源有严格的限制,私人开采需要拥有非常严格的采矿资质,严禁对矿产资源滥挖乱采或私下盗采。矿产资源开发需要严格的审批手续,严禁私下交易转让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此外,青海省大部分矿产资源属于国家储备矿,加之处于青藏高原特殊的生态地位,大多数矿产资源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开采。
刘晶说,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人们急于暴富的心态实行诈骗。“从我们破获的案件来看,很多受害人是知道犯罪嫌疑人手续不全,或者知道私下转让矿产资源属违法行为。”刘晶说,但是不少人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铤而走险。“我们早在2010年9月份就抓获了马某夫妻二人,并通知了涉案的受害人。但直到年底,还有不少人依然往马某的账户上打钱。”刘晶说,这些人依然心存侥幸,认为能拿矿的人都不是一般人,幻想自己从马某手里取得的转包合同依然能带给自己巨额利润。
另一方面,徐卫东说,国家目前正在加紧出台新的矿产资源开采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发放将进一步严格管理,对私下转让矿产资源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青海还据此已经成立了国土、安监、公安、工商等十几个部门参与的矿产资源整治小组,未来两年内对青海矿产资源开发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青海警方则表示,将针对矿产资源领域新的犯罪动向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近年来,我们每年侦破的矿产资源领域的诈骗案件约在十件左右,对于此类案件露头就打。”刘晶说。
专家:应破除“矿业暴富”神话
针对青海等西部矿产资源大省矿业诈骗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青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冀康平等专家表示,国家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领域依然缺乏完善的体系,需从严格准入、健全市场、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冀康平说,国家相关部门首先应严格开矿准入,执行矿业权保证金制度。对矿业权申请设置进行规划预审,实行严格的规模准入、技术准入、环保准入、安全准入和资质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省、州、县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通过规划预审,并严格执行矿业权保证金制度。对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收取矿业权保证金,督促企业依法守法勘查开采和进行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作为长期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监察工作的工作人员,徐卫东认为,国家应强化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配置,对地质矿产情况简单、可直接进行开采的优质矿产资源,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鼓励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符合省、州、县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进行限期联合改造、重组、优化开发布局、推进集约规模经营为目的的矿业权转让,为市场进行开发转让提供合理渠道,坚决禁止和打击将矿业权进行分割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