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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超市临界食品无需设专区销售

2012年02月07日 16:0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即将到保质期的临界食品,最近因为国家工商总局的一则要求引起广泛关注。

  是不是超市必须设置临界食品销售区?保质期短的食品该如何界定临界点?今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冀玮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临界食品销售制度作进一步解读。

  临界食品销售区自愿设置

  本报:某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家超市销售的商品超过4万种,其中有三分之二是食品。如果每一件“临界食品”都要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和专柜,超市从经营面积上也吃不消。这样的现实问题该如何解决?

  工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是北京市工商局从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目的出发,依照有关法律起草并鼓励食品经营者自愿实行的一项工作制度。是对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加强管理的一个管理措施,自愿实行、因地制宜是这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从这一原则出发,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配合其他相关制度(如生产者的“召回”制度等)进行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管理,不存在所谓“每一件食品都要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和专柜”的问题。

  本报:对多数大型超市来说,商品销售速度很快,不少食品还没到临界期限就能卖光,设置临界食品专区的做法是否更适合一些走货速度慢的社区超市、小便利店?

  工商:这一制度并不限定经营者的种类、规模和销售情况。只要适合食品安全需求并且愿意实行的经营者,都可以自行实行这一制度。

  临界食品不是过期食品

  本报:临界食品并不是过期食品,质量上没有问题,超市在日常促销活动中也会采取“买赠”等方式推销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消费者自由选购。为什么还要鼓励开设专区?

  工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设置的目的包括:尽量扩大消费者对食品的知情权,为消费者的购买和经营者的销售尝试提供“双赢”途径,这样既可以让消费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一目了然,又可以为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管理提供制度性的服务。

  短保质期食品不需再提醒

  本报:对于部分拥有“两个保质期”的商品,例如“冷冻保质期一年,冷藏保质期21天”的果汁,如何界定临界时间?还有保质期短的奶制品等是否也要醒目标注快到期?

  工商:“两个保质期”是在不同贮存条件下的不同要求,临近保质期限的界定当然也应当在不同贮存条件下进行。时间短的食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由经营者自行决定,不需要醒目标注。

  临界食品如何促销

  本报:物价监管部门规定同一商品在同一超市不能出现两种价格,所以食品即使快到期,可以“买一赠一”捆绑销售,但却不能因为生产日期不同就直接打折。临界食品并不是过期食品,完全可以正常销售,但放置在临界销售专区如果不打折就很难卖出去,有没有更好的推销招数?

  工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是北京市工商局归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建议,总结起草并鼓励经营者实行的一项管理措施。从一年来部分经营者实行的情况反映来看,效果还是非常好的。这一制度也还存在着可以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超市可以广开经营思路,不妨借鉴一些国外比较好的做法。

  如何监管临界食品

  本报:对于临界食品的管理,工商如何做到日常监管?

  工商:对于实行“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的经营者,工商部门会在日常巡查中予以关注,对发现的不足予以提示,督促经营者做好这一制度的落实工作。

  本报记者 杨滨 窦媛媛 J202 D044

【编辑:王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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