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拾获财物可获奖励 媒体建议细化新规
2012年02月15日 09:4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拾获财物者可获得失物价值10%的物质奖励。消息传出,有人质疑:拾金不昧是道德问题,怎么能用物质奖励手段来解决呢?《人民日报》展开讨论:拾金有偿不昧伤害道德吗?
对此,《京华时报》认为,在失主与捡到失物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博弈关系。“新规”肯定了捡到失物者索要一定报酬的正当性,有助于博弈走向“归还捡到失物”这个对各方都有利的结果。至于大家对新规的争议,例如“担忧索要报酬,会让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丧失;担心新规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获利工具”等等,恰恰提醒有关部门,对于新规的推行,应有更加全面的考虑。
《中国青年报》则建议,广州市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细化这项新规,明确其中不能获得物质奖励以及可不予以奖励的情形,例如巡逻的警察、执勤的武警以及对失主财物负有安全看管义务的人和单位,无权获得此项奖励。
【编辑: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