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意见促广告业发展 拟2015年经营额翻番
昨日,市工商局发布的《关于促进全市广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广告业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争取全市广告经营额增长率高于同期GDP增长率,到2015年,全市广告经营额翻一番,即从现在的20亿元增至40亿元。
据介绍,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市将对广告产业实行“三个列入、一项纳入”:列入市“十二五”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列入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列入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扶持的行业。
依据《意见》,我市将重点支持广告创意设计、广告会展、人才培训、公益广告项目及新兴广告企业或园区(基地),以此带动广告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在广告园区(基地)建设上,我市将引导主办者以“园中园”的形式,打造包含文化创意、广告影视音乐、广告会展、多媒体广告于一体的新兴产业园区。重点扶持规划建设中的青岛广告文化产业园、创意100产业园、中联U谷2.5产业园和青岛市大学生“一中心、多基地”的创业孵化体系,创新管理体制,吸引更多国内外品牌广告企业入驻;在广告企业培育上,力争到“十二五”末,在总量不断扩张基础上,再培育三到四家一级资质、十家二级资质、二三十家三级资质的广告企业。
市工商局副局长孙利太表示,我市将在税费、市场准入、土地、融资等方面给予广告业具体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凡来我市投资创办广告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广告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到3万元。组建广告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
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对广告经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支持广告企业用市场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鼓励重点园区(基地)、重点龙头企业通过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引导广告企业实施股权质押、债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专利权质押贷款,为广告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为提高中小广告企业市场竞争力,我市将对获得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的广告企业,参照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创工业知名品牌奖励制度的通知》的规定予以奖励。
在用地政策上,广告企业确需新占用土地的,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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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广告文化产业园获国家亿元资金扶持
本报讯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作为国家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青岛广告文化产业园日前已被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确定为首批 (九家)国家试点广告产业园区之一,计划三年内累计给予1亿元的中央补助资金扶持。
该项目位于城阳区世纪公园东侧,初步规划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计48亿元人民币。项目由广告创意产业基地、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动漫科技产业基地、新媒体研发基地和云计算服务平台构成,计划今年开工建设,2014年一期工程完工开始运营,2015年底全部竣工。该项目将带动广告文化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发挥广告产业集聚效应。
(本报记者 王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