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要做国际“飞人”须具有国际意识
篮球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宣布,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乔丹体育正谋求国内上市。乔丹表示,这个诉讼不关乎金钱,是关于原则问题,也为了保护自己的名字。如果这次诉讼能得到经济赔偿,会把这笔钱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乔丹体育在招股申报书披露,“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
要做国际“飞人” 企业须具有国际意识
篮球一哥“飞人”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但迈克尔·乔丹先生要赢下这场官司,并非易事。乔丹体育辩称:“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针对耐克的air jordan品牌商标,乔丹体育称与其品牌差异度大、辨识度明显,且公司的“乔丹”系列商标在国内注册在先,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标在国内申请注册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从中国的法理上说,乔丹体育的辩词并无太大破绽可寻。同时,当初乔丹体育注册成功,说明也是与法相符不悖的。当然,乔丹体育或许能赢下官司,但不一定能赢得人心。如果“乔丹体育”的注册成功与迈克尔·乔丹姓氏纯属巧合,那么,乔丹体育申报稿164、168页其它注册商标栏出现“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名字)中英文写法一致,还能以巧合解释吗?
迈克尔·乔丹别号“飞人”,以这样一个人的名字来命名企业,实在太好不过,它包含了国内企业主对企业发展的美丽期许。但与名人共享一个名字,未必就能有同样的造化。企业要想成为“飞人”,名很重要,但并非决定性要素。乔丹体育其商标主形象是篮球明星跃起扣篮状,在中国以运动鞋占据了相当大的农村市场,2010年销售收入达29.1亿元。数据很耀眼,但其产品要像迈克尔·乔丹的名号一样叫响全球、高度国际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企业要成为国际化品牌,非得有国际化的长远眼光,从企业命名,到产品品质,再到企业文化的建立,都应该在法律和商业规则之下进行,投机取巧实难长久。在中国,也有成功进入国际市场并占据巨大市场份额的企业。比如,海尔系列产品几十年畅销全球,靠的并非商标上那两个娃娃多么可爱,而是以其品高品质扬名于世。郫县豆瓣,这个“一般”的商标,其产品却能畅销美国、日本,靠的是其产品质量以及博大的传统文化。陈奎
○另视角
小品牌做大后 如何归位商业规则
乔丹这个运动品牌诞生于1984年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是个土生土长的中国孩子。不仅是个不折不扣的国产品牌,还是个典型的家族企业,与作为篮球明星的乔丹,半点关系都没有。但是,这家企业之所以要打造乔丹这个牌子,绝不是随意选择的一个普通外国人姓氏。最近,乔丹体育正谋求上市,可身处体育用品这样一个有国际化扩张特性的产业中,乔丹体育选择在国内上市,不能不说也是有意规避使用“乔丹”品牌标识的国际法律风险。
对于乔丹的起诉,乔丹体育大概也是早就做过“预案”的。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死不承认我的商标与你有半点关系。一来,乔丹只是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二来,与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标品牌差异度大、辨识度明显;三来,乔丹在国内注册在先,而对手在国内申请注册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因此,乔丹能否在中国打赢这场官司,还真是很不好说;虽然很多人都认为乔丹体育注册这个商标就是要利用球星乔丹的名人效应,但是法律毕竟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我们对商标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抛开官司本身不谈,小品牌不小心做大之后如何洗清“原罪”的问题,倒是更值得关注。之所以说是“不小心做大”,因为一些小企业在初创之际或许只是想大赚一笔就走,大概也没想到能发展到今天谋求上市的地步。佐证之一是,乔丹体育直到2002年4月16日才去注册相关商标,而《商标法》早在1983年就颁布施行了。
也许我们不该苛求起点低底子薄的民营企业,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具有很强的知识产权意识,更何况,就算它有心联系乔丹洽谈使用姓名权,人家也断然不会给;但是,当小品牌意料之外地做大之后,面对特殊“创业史”是否该有一个坦诚的态度和诚信的形象?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