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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速递: 政协委员吁公路姓“公”

2012年03月10日 20: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张冬冬)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10日在此间表示,中国目前收费公路总里程及所占比例在世界上遥遥领先。他建议取消普通公路收费,降低高速路收费标准,同时改革“统贷统还”政策,让公路真正姓“公”。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当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民革山东省副主委、山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孙继业在发言时指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公路交通严重滞后、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出台的政策,曾起到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收费公路过多。中国收费公路虽然只占总里程的4%,但400万公里公路总里程中包括了350万公里的农村路,95%的高速路、61%的一级路都是收费公路。收费公路总里程及所占比例在世界上遥遥领先。

  二是收费站点过密。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这个规定已经太近;但许多地方得寸进尺。据审计署公布,在被审计的18个省、市中,收费站点就达4328个,平均每个省240个。

  三是收费标准过高。由于将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的制定权下放给地方政府,从而导致收费标准不一。目前中国物流成本占GDP的18%左右,比发达国家高80%,其中过路费占运输成本的三分之一。

  四是收费期限过长。“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可放宽至25年,于是不少“政府还贷公路”摇身一变,变“性”为“经营性公路”,成为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和“摇钱树”。

  为此,孙继业委员建议:

  ——取消普通公路收费。普通公路属纯公共产品,应是政府无偿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目前中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已经具备了还公路公益性的条件和财力,建议停止普通公路改制为经营性公路。

  ——降低高速路收费标准。高速公路属准公共产品,可以合理收费,但也不能收费绵绵无绝期,收费期限届满后应终止收费。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车流量将大幅增加,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对投资回收和合理回报影响并不是很大。

  ——改革“统贷统还”政策。各省收费公路之所以敢欠债2.3万亿元,主要原因也是依赖“统贷统还”。应该改革“统贷统还”政策,凡是超过收费期限的收费站坚决予以拆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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