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一次付清 日后仍可要求增加
2014年03月10日 10:5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接听时间: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马涛(江苏钦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女士: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两年了,预计下半年结婚。男友曾经离过婚,有一个儿子,当时判给了女方。男朋友说当时离婚时已将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了。我想请问律师,这样一次性的付清,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吗?
马律师: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因此,你男朋友的子女认为当初支付的抚养费不足时,可以要求其父亲增加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
3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
【编辑:种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