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完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 为中国—东盟经贸发展“护航”
中新网北海12月29日电(陈燕)北海海事法院院长梁炳扬29日表示,该院正积极完善外商海事审判,依法审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口间的海运纠纷案件等各种涉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为中国—东盟经贸发展“保驾护航”。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中国沿海经济带已进入大海洋经济时代,日益增多的海事海商纠纷令中国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地处中国与东盟开放合作前沿阵地的广西正充分利用北部湾经济区海岸线长达1500多公里、深水条件好、港口资源十分丰富的有利条件,全力打造面向东盟国家的北部湾经济区国际物流中心。
梁炳扬指出,在物流业的发展中,海运、陆运、收集和利用物流信息从事中介服务的货运代理、出口企业作为主要参与主体,相互之间可能会发生沿海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保险合同、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租用合同、船舶代理合同、港口货物报关合同等各类纠纷。
“尤其近三年来,随着广西的进一步改革开放,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平台的进出口贸易越来越频繁,涉及包括东盟国家在内的涉外海事海商案件逐渐增多。”梁炳扬说。
据统计,自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底,这个中国唯一设在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最年轻海事法院共受理涉外案件80余件,涉及包括越南、新加坡、泰国、美国、英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仅今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一带一路”国家案件3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0%。
梁炳扬说,受外交送达时间长、境外取证难度大、当事人主体身份和授权委托材料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复杂、外国法难以查明等诸多问题的长期制约,影响了涉外案件审判的效率,易造成案件审理周期相对较长的情况。
去年上半年,原告广西先林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卢克起亚船务有限公司、中国钦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航八散货资源有限公司、航八散货亚洲私人有限公司、上海英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非法留置船载货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涉及巴拿马、马绍尔群岛、新加坡,标的905万元。此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并在庭后开展卓有成效的调解工作,最终于今年上半年调解结案。
针对前述涉外案件审理周期长的特点,北海海事法院依法从严把握审限延长、审限中止的审批,对长期未结案件,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制度,杜绝无故拖延案件审限情形的发生。同时,限期办理证据的公证认证手续,采取多渠道和方式送达律文书,避免因采用外交送达而延长审理时间。
为有效处理这些涉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北海海事法院还在钦州港挂牌设立办案点,支持中国一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战略的实施,并积极探索涉外送达机制,提高审判效率。
与此同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涉东盟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涉东盟案件;防城港东兴市法院整合司法资源,设立了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有力促进了中越边境贸易的繁荣发展,得到中外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梁炳扬指出,只有依法审理好涉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提升国际公信力,才能让中外当事人愿意选择在中国法院诉讼,选择中国法律处理纠纷,使外资企业愿意来广西投资发展,为促进区域内更高层次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