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42元
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7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42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30元,增长8.3%(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78元,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6780元,增长7.4%,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6.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5340元,增长7.7%,是平均数的92.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8466元,增长8.2%,是平均数的86.6%。
按收入来源分,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019元,增长8.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0%;人均经营净收入3212元,增长6.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6%;人均财产净收入1569元,增长10.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1%;人均转移净收入3542元,增长12.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3%。
居民消费支出情况方面,2017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162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846元,增长6.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623元,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3847元,增长5.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2%;人均衣着消费支出890元,增长2.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8%;人均居住消费支出2915元,增长9.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2.1%;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820元,增长7.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2%;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1795元,增长7.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6%;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471元,增长8.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2%;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086元,增长13.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3%;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337元,增长12.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