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双十一”促销 禁止虚报成交量
中新网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 杜燕)“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前夕,北京工商部门与公安、质监等八个部门,联合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对网络交易平台集中促销行为提出具体要求,防范网络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双十一”临近,各网络交易平台上,打折、送券、降价等促销信息令人眼花缭乱,而各商家也是频出大招招徕顾客。然而,这期间的消费纠纷也随着交易量的火爆而激增。7日,北京多部门联合举办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剑指网络交易虚假宣传等违规违法行为。
北京市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李菘指出,在规范平台经营行为方面,网络交易平台有义务和责任。其中包括对经营者主体身份审查登记义务,公示经营者的主体身份;对促销信息记录保存义务,即在其平台上发布的促销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保存期限自交易完成之日不得少于两年;促销活动检查监控义务,即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向属地工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防止违法行为蔓延。同时,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首页的显著位置并以显著的方式,事先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
李菘指出,平台经营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规定,包括不得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增加退限条件等排除性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则。
交易量分秒必争,消费者坐不住了?李菘指出,平台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成交量、成交额,不得虚假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
此外,不得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促销活动,不得“二选一”限制竞争等。
网购经常会出现“买家秀”与“卖家秀”的巨大差距,该如何保障消费者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李菘表示,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集中促销期间的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采取禁限措施。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平台经营者应当畅通维权投诉渠道,尤其“双十一”期间,要适当增加在岗客服人员,提升一线客服人员处理投诉的权限,提高首次解决纠纷的效能。同时,要做好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减少消费者的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
此外,北京市质监部门强调,对生鲜产品、黄金首饰等产品,除了保证产品质量,还要对产品计量进行检查,保障消费者权益。
北京市食药监部门指出,将约谈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及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商家只有诚信守法经营,不在促销手段上耍把戏、玩猫腻,让消费者真正得到实惠,才能获得市场的认可。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要理性对待促销及广告宣传,不要被“优惠”、“便宜”冲昏头脑,而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网络购物证据,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