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8日实施。《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对仿真交易时间明确为累计10个交易日,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威出具机关,并增加了投资者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内容。显然,《办法》对投资者进入股指期货交易市场的要求更高了。
的确,以目前的标准衡量,现有证券期货市场的投资者能进入股指期货交易者不算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投资者账户市值在50万元以下占比高达97.15%。在期货市场上,账户资金不足50万元的客户也不在少数。此前有报道称,仅“资金门槛”这一项就会将9成以上股市个人投资者阻挡在外。从这个角度看,股指期货交易的门槛不可谓不高。
然而,换一个角度看,股指期货门槛并不是那么“高”——事实上,它只是结合交易特征和合约设计所必需满足的底线而已。以人们最为关注的资金额度来看,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金账户包括两部分:保证金和可用金。由于实行的是杠杆交易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为避免因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或可用金不足而导致的强行平仓风险,投资者账户中可用金的比例至少应维持在2/3以上(按照商品期货的交易经验,超过半仓的交易都很容易出现爆仓)。假设沪深300指数上涨至4000点,按照每点合约乘数300元、保证金比例12%的参数计算,一手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为120万元,投资者理论上至少需要14.4万元才能参与交易,资金杠杆为8.3倍。若实际保证金比例上调至15%,则需要18万元才能参与交易。因此,账户资金至少应保证在50万元以上,才能满足上述2/3的比例要求。由此看来,“50万元”的资金门槛不算高。
因此,“高”与“不高”是相对的,前者是对普通散户投资而言,后者则是立足于市场平稳运行的起码要求。不可否认,相对于众多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广大散户投资者资金实力小、信息渠道少、技术水平低,难以直接参与股指期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分得一杯羹——门槛虽高,“借道”可矣。
首先,散户可以参与期货概念股票的投资。股指期货的推出,一方面为相关板块提供了炒作因素;另一方面,无论对于商品期货还是金融期货,期货经纪公司的利润都有望得到大幅增长。同时,期货公司的“壳资源”也面临升值,所以期货概念股将受益于股指期货。
其次,投资指数型基金和偏期货型基金。尽管后者在国内尚未出现,但其问世将是迟早的事情。目前已经有一些基金和期货公司等机构在积极筹建偏期型基金,一些券商也在积极筹划以集合资产管理的方式,代理散户开展股指期货的交易。
此外,散户还可以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未来证券私募基金将会通过各种渠道进入股指期货市场,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力量。
最后,从国际市场成熟的经验来看,很多市场都在大型股指期货合约推出一段时间后推出迷你型合约或期权产品,进而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活跃程度。据了解,有关方面已经对推出“迷你型”股指期货有所考虑,这将是广大普通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的一个途径。(胡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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