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曾排名胡润富豪榜第六位的女富豪吴英,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
吴英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聚集的民间资金达到7.7亿元之巨,很多损失已无法挽回,从这个角度看,她是罪有应得。因此吴英的悲剧首先是其个人的悲剧,这个年仅28岁的农家女毁于自身对金钱的贪婪,对法律的漠视与无知。
但也有人认为,吴英案是我国贫瘠无助的民间金融生态中开出来的一朵恶之花,如果这个生态得不到改变,还会陆续有别的恶之花冒出来。
在民间资本极为发达的江浙地区,民间融资极有市场,在一些人眼里,民间融资是一桩无本的买卖,因此像吴英这样铤而走险者大有人在。只不过,很少有人去清楚地界定“非法融资”与“集资诈骗”的界限,吴英可能一直认为自己不过是非法融资,罪不至死,否则她圈到钱之后应该逃命才是,而不是那么张扬地在当地到处投资。但她的所作所为最终失控,演变成了集资诈骗,并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对于吴英案,我们有必要反思:应该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下一个吴英出现。
其实,集资诈骗这朵恶之花,是长在民间非法融资这根苗上的。甚至可以说,只要有民间非法融资存在,就一定会有集资诈骗产生;只要民间非法融资禁而不止,就一定会出现“一个吴英案按下去,另一个吴英案浮上来”的尴尬局面。因此,吴英案折射出的根本问题,其实是民间非法融资现象的大量存在,这也正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较大的经济难题。
是我们对民间非法融资缺乏监管与打击吗?绝对不是,监管其实相当严格,而且打击力度已经到了判处极刑的程度,可以说能用的手段都用了,但民间非法融资就是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民间金融生态过于贫瘠。此问题的另一面是我国民间资金规模已相当巨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的民间资金已超过10万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当然不能只存在银行里睡大觉,也不能只是冒较大风险炒楼炒股,而亟须寻找更安全、收益更高的投资渠道;问题的另一面是,我国数量庞大的中小私人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极其庞大,但它们往往从银行贷不到款,而只能通过民间拆借进行融资,据了解,温州民间拆借的“利率”已高达14%。巨大的资金需求与正规的资金供给之间无法形成有效对接,于是催生出了一个庞大而隐秘的民间拆借市场,而这个市场上进行的交易,就是前文一直在说的民间非法融资。
笔者无意讨论吴英该不该杀,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笔者要说的是,吴英案可能只是民间非法融资的冰山一角。在当前民间金融体系不发达、企业融资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对于民间非法融资,只靠严刑酷法来堵只能事倍功半,真正的解决之道还在于给超过10万亿元之巨的民间资金提供更多“钱生钱”的合法渠道,引导它们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前行的发动机,而不是扰乱金融秩序的罪魁祸首。
(莫丰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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