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上市初期 谨防流动性风险——中新网 - 闆风珶鎶骞冲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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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指期货上市初期 谨防流动性风险
2010年02月22日 11:1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研究员糜韩杰

  为了保证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和上市后的平稳运行,相关机构对股指期货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市场准入门槛。但是有一个风险是无法通过制度规避的,这就是流动性风险。笔者认为,在股指期货上市初期,投资者有可能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让我们看一下股指期货上市初期市场参与者的情况。股指期货的市场参与者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投机者,主要是自然人投资者;另一类是套利和套期保值者,主要是以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

  首先看第一类投机者。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要求,自然人需有50万元以上资金才可开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的统计数据,自然人投资者10万元以下持股帐户数占90.66%,10-30万元占6.8%,30-100万元占1.89%,100万元以上占0.41%。从中可以看出,有能力转移出部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的帐户至少需要100万以上,而这个比率仅为0.41%,根据2008年的2759.81万户的自然人帐户数,那么合格的只有11.32万户。

  再来看第二类套利和套期保值者。虽然公募基金通常可以参与股指期货的套利和套保,但是股指期货上市初期真正可以参与的基金只有相当少的一部分。而其他基金若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要变更投资范围,其中涉及与托管行协商、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并报备证监会等程序。这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基金大规模介入股指期货需要一个过程,初期基金参与规模不大。

  另外,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规模也将受到严格的控制。虽然目前没有基金具体参与股指期货的办法出台,但根据2007年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基金持有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假定保证金比例为15%的话,那么基金能够动用的投资期货多头合约的保证金仅为1.5%。另外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空头头寸)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该股指期货标的的指数成分股,以及其他具有高度相关性股票的总市值。假定基金持有的股票均为沪深300及其相关股票的话,按15%的保证金比例来看,基金做空期指金额不超过约15%。从中可以看到,一方面基金做多做空的金额十分有限,最多15%。另外,做空和做多的不对称也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基金参与的金额。

  因此,在股指期货上市初期,不管是投机者还是套利和套期保值者的数量都是比较少的,而市场参与者人数的不足,将会导致成交稀少,甚至是难以找到合适的交易对手,这时市场可能会产生流动性风险。

  从国际上看,其他市场股指期货上市后的一段时间也面临成交量较少的情况。比如,标准普尔指数期货推出的第一年日均成交量为14307手,日经225指数期货推出第一年的成交量为18250手,韩国KOSPI200指数期货第一年的日均成交量为4604手,而台股指数期货第一年的日均成交量仅有1739手。

  那么,流动性风险会对股指期货市场初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最明显的就是市场上的交易会对价格产生很大的冲击成本,套保难以按事前计算的价格买入合约,同时套利的无风险区间也将较一般情况有所扩大,减少了套利的可能。另外,流动性不足还会造成股指期货在上市初期价格波动的加剧,而这无疑增加了市场参与者的风险。因此,在股指期货上市初期,市场参与者需重视因流动性不足而对自身交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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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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