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三日电 (记者 王华)企业经营不是一个人在战斗,绝非一人定赢亏,特别在目前经济环境下,企业高管薪酬不应与员工差距过大。对于日前刚刚浮出水面的“中国版”高管限薪令,粤港两地全国人大代表表达了同样看法。
中国银行(香港)公司营运部总经理吴亮星代表说,金融危机暴露了“黄金降落伞”的副作用,即员工失掉饭碗时,高层却可以拿着巨额安置补偿离开。他认为,现在正是中国国企实行“高管限薪”的恰当时机。
面对金融危机,世界各国纷纷掀起金融机构高管限薪潮,中国亦然。中国财政部日前发文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上限不得超过两百八十万元人民币。而一部针对所有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规范性意见也正在紧锣密鼓制定中。
吴亮星说,不能“神话”个别高管对企业经营产生的作用,企业高管不能脱离企业实际情况、与员工收入差距过大,企业发展需要客观外部环境条件和员工的配合,团队作用要比个人大得多,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应针对整个管理团队而非个人。
中国移动集团广东公司董事长徐龙代表有着相同看法,“在企业管理中,团队所发挥作用更为重要,建立与经营绩效挂钩、针对整个管理团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会有利于企业发展。在目前经济环境下,过大收入差距会造成社会矛盾。”
据了解,作为上市公司的中国移动的高层管理人员薪金是根据国资委绩效考核,由集团薪酬委员会决定与管理。
对于社会上对于财政部“限薪令”引起的在“限内容、限对象”方面的疑问,两位代表都表示,这还需要一个完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