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租赁 推动公租房货币化
【字幕】2月23日,国新办就房地产和棚户区改造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发布会上表示,针对目前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将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培育规模化、机构化的专业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个人出租住房;大力发展公租房,推动公租房货币化;大力整治“黑中介”、“黑二房东”。
官方: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租赁 推动公租房货币化
【字幕】2月23日,国新办就房地产和棚户区改造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发布会上表示,针对目前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将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培育规模化、机构化的专业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个人出租住房;大力发展公租房,推动公租房货币化;大力整治“黑中介”、“黑二房东”。
【同期】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
购租并举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住房租赁市场是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们国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比较快,为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的住房问题,促进新型城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相关统计和调查,目前我国大概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这当中以新就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要群体。当前,住房租赁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租赁市场的有效供应不足,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大城市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机构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比较缓慢。
第二,市场不规范,管理薄弱。有的中介机构、二房东发布虚假房源招揽业务,诱导消费者,甚至存在一些“黑中介、黑二房东”随意涨价,强制逐客,克扣押金,违规出租,给住房带来安全隐患。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承租人的权益,让承租人没有安全感和稳定感,社会反响强烈。有的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影响房屋安全;有的承租人甚至利用出租房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而相应的管理制度没有跟上,住房租赁管理机制体制不健全,基层管理力量不足,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
第三,住房租赁法律法规有待建立和完善。由于缺乏稳定租金、稳定租期、明确租赁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导致租赁纠纷比较多,尤其是承租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承租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足。对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制度也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处罚依据不足,力度不够。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对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来规范和发展租赁市场。
第一,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我们前期已经做了一些研究,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论证等工作,在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抓紧起草相关法规草案,争取早日上报。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同时,还要健全住房租赁监管的体制机制,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二,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落实金融、土地、财税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培育规模化、机构化的专业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中介服务,支持个人出租住房。
第三,大力发展公租房,推动公租房货币化。一方面,扩大公租房的覆盖面,要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纳入公租房保障的范围。另一方面,转变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保障并举,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到市场上去租自己合适的住房,政府给发货币补贴,打通公租房与住房租赁市场的通道,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第四,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实力量,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强化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提供房源信息发布、合同网签和登记备案等服务,加快建设住房租赁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依法诚信经营。
刚才我已经说了,今年我部将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把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黑中介”、“黑二房东”,净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切实保护租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 贾楠 旦增桑周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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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