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南怀瑾讲禅》
梁素娟 金望久 编著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听南怀瑾讲〈庄子〉》
欧阳勇富 许庆元 著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近年来,以“南怀瑾”为旗号,《听南怀瑾讲××》的图书充斥市场,已成各大图书卖场一景。昨日上午,由《财经》杂志与博源基金会主办的“从假冒南怀瑾先生之名的各种伪书泛滥看中国文化市场”座谈会举行,南怀瑾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伪书”,以法律为自己维权。
每月三四本涉嫌侵权书出炉
南怀瑾的代理人、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涌说,这两年来,市面上出现了多种图书,如《听南怀瑾讲禅》、《听南怀瑾讲〈庄子〉》、《听南怀瑾讲〈孟子〉》等,均未得到南怀瑾先生的授权。
徐涌表示,南怀瑾数年前从香港迁居苏州,经常在新成立的太湖大学堂讲学。此前,经常有一些学生和朋友打来电话,问他市面上的一些书是否为他的新作。起初,南怀瑾不以为意。后来,有学生收集了二十多种这类图书拿给他看。南怀瑾发现,大部分图书的内容粗制滥造,一些图书用了它的名义,而内容却与他毫无关系,有的书除了书名中有“南怀瑾”,内容中没有一处提到他。有的书中多次出现“南怀瑾说”,“南怀瑾认为”,而这些内容都是作者自己炮制的。
另有一些图书,未经授权在封面上使用了南怀瑾的照片。最终,南怀瑾委托律师,专门处理这些欺骗、误导读者的行为,记者看到,部分涉嫌侵权图书为民营公司策划,与出版社联合出版。数个品种的图书均有加印。
肖像权诉讼调解无效
徐涌称,去年8月5日,自己启动了第一轮肖像权侵权的诉讼,向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寄送了起诉新华出版社的材料,请求立即停止侵权原告肖像权行为,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十万元。而后北京高院研究决定将南怀瑾在朝阳区法院起诉的两个案件并入石景山法院进行立案前调解。
2009年12月25日,徐涌与新华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中国言实出版社进行调解。然而,三家出版社不愿登报致歉,并只同意共计赔付5万元(而非原告提出的三家共同赔偿10万到15万元),因而调解未果。法院提议由三家出版社的领导及法院工作人员去江苏省太湖大学堂直接与南怀瑾面谈,南怀瑾回应由于三家出版社没有表现出应有的诚意因此不予会见,并请求正式立案。
今年5月6日,徐涌将有南先生签字的打印材料发传真至石景山法院,该材料载明南怀瑾不再要求出版社登报公开致歉,但要求出版社出具书面致歉信(加盖公章)经法院备案转达,其余则依照原起诉书要求。新华出版社及一涉案出版社表示,一直在积极与对方沟通,也愿意就赔偿、道歉等问题达成和解。“但是,去年年底谈过以后,对方就没有和我们再联系。”
姓名权名誉权诉讼已启动
徐涌还表示,第二轮关于姓名权、名誉权案件的起诉材料已于今年5月下旬向法院递交。此次涉及东城区、西城区和朝阳区法院。其中朝阳区法院拒收起诉材料,理由是姓名权和名誉权诉讼案件不可以放在一起起诉。而东城区法院接受的起诉材料是:诉长江文艺出版社和当当网,图书名称为《左手南怀瑾,右手季羡林》;诉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和当当网,图书名称为《听南怀瑾讲〈论语〉全集》。西城区法院接受的材料是:诉中央编译出版社两个案件,图书名称分别为《听南怀瑾讲〈庄子〉》、《听南怀瑾讲禅》;诉新世界出版社,图书名称为《跟李叔同学修身养性,向南怀瑾学为人处世》;诉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两个案件,图书分别为《南怀瑾大师的解脱智慧》和《南怀瑾大师的人生智慧》。
记者随后拨打了几家出版社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不知情,并称已经将此事告知出版社相关负责人。
■ 业内人士看法
此前曾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任职,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的周林认为,南怀瑾先生维权的方式首先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是向总署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请求总署进行查处。对于出版中的不当行为,应当予以引导。而一些假南怀瑾之名出书的作者中,可能有少数人对于中国传统文化有自己的观点,对此可以鼓励他们创新,把自己的名字打响。(记者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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