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来军
刚刚过去的2010年,被称为著作权法律的纪念年:世界上公认的第一部著作权法“英国安娜女王法”诞生300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诞生100年;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诞生20年。光阴荏苒,岁月如梭。伴随传播技术不断前行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曾一度让知识产权专家们引以为傲,庆幸找到了协调创作者、传播者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不料这种平衡被数字技术轻易打破。
2010年又被称为微博发展的元年。入冬以来,“织‘围脖’”一时成为流行语。一年内井喷式的发展,使微博继网络论坛、博客、跟帖之后,成为最强大的网络信息交流媒体。目前美国的微博“twitter”在全球已经拥有7500万注册用户,我国最早的网站微博注册用户已超过5000万,每天发布信息约2500万条。全国微博访问用户规模已超过1亿人。我国人气最高的微博用户的“粉丝”已超过400万,这就是微博的传播能力。
微博涉及著作权法吗?当然。从微博限制的140个字来看,尽管字数不算多,想成为完整表达思想的文字作品也足够了。微博中出现的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和录音制品也比比皆是。在这种看上去既原始又现代的交流方式下,人们尽情地创作着作品,传播着作品,又在使用着作品。但又似乎都不在意什么权利。著作权法律在这里仿佛被遗忘或忽略。这种状况让“专家们”也多少感觉费解。
微博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也势必改变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著作权法律在微博面前显现出的无奈,只是其在目前数字网络环境中体现的一个缩影。数字技术要求原来著作权法用来调整利益关系的平衡方式必须改变。著作权法律已不再只涉及社会中有利益关系的部分群体,它调整的范围所涉及的广泛程度远远大于以往任何时候。完善著作权法律也不再只是少数专家学者研究的课题,而成为需要公众共同参与来解决的社会问题。
最近获悉,新一轮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让我们在新的一年对著作权法律的未来走向怀有期待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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